四川首部县级文库《丹棱文库》正式亮相******
中新网眉山1月11日电 (刘忠俊 彭川)眉山市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月11日透露,该省首个由县级单位编纂的综合性文库《丹棱文库》首批20册正式亮相。
自古以来,丹棱皆为人文之邦,隋唐以来人才辈出,至两宋达到鼎盛,著名的大史学家李焘是仅次于司马光的史学巨匠,其书写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是清代四库馆臣所谓“卓然可传”的三部私修本朝史之一,清代大文学家彭端淑所著《为学》,浸润、滋养了无数读书人......如何整理好、保护好、传承好这些文化遗产,成为一项重大课题。2021年,丹棱县与四川大学合作,启动了《丹棱文库》编纂出版工作。
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表示,《丹棱文库》编纂借鉴了前代所编郡邑丛书及当代各省所编的地方文库,并结合地方文化特殊性,对丹棱地区自唐五代以迄民国初年的汉文文献进行了系统调查、汇集和整理,以作者生卒年代为序,采用影印方式出版。文库共收纳了丹棱名人和丹棱本土传世作品44种书目、150册、3230万字。“作为四川县级地方文献,集中收集展示了历史人文、学术、风俗等文献资料,创造了一个首例,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具有一定标杆价值。”四川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舒大刚教授点评称。
首批《丹棱文库》正式亮相。 彭川 摄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丹棱文库》阐释、发掘、赏析,开发不同版本本土教材及宣传资料,借助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现代化表达形式,实现简单易懂、雅俗共赏。同时,将以时间为轴,理清地方文化坐标,图文并茂阐释精神文化内涵,让地方文化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