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官鹅沟景区冰瀑景观。新华社记者 张智敏 摄
隆冬时节,走进位于陇南市宕昌县的官鹅沟景区,夏日碧波荡漾的湖泊换上了蔚蓝色的“冰装”,悬崖峭壁上奔流不息的瀑布凝结成了壮观的冰瀑、冰挂,令游客赞叹不已,他们纷纷掏出手机拍照打卡,收藏这份难得一见的冰雪奇缘。
“听朋友说官鹅沟冬天特别美,还可以看冰瀑,所以周末特意赶过来玩。”1月8日,来自重庆的游客张易说。除了自然风光,景区内还设置了趣味滑雪项目供游客免费体验,眼前处处是欢声笑语的景象。
官鹅沟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罗刚介绍,今年官鹅沟景区特意打造了雪雕观赏、滑雪运动、冰雪旅游摄影比赛等活动,吸引周边市县及本地游客观光游玩。
这是第五届“相约乌鞘岭·冰雪嘉年华”冰雪艺术节启动仪式现场。天祝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1月8日,第五届“相约乌鞘岭·冰雪嘉年华”冰雪艺术节启动仪式在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的乌鞘岭国际滑雪场举行。在活动现场,藏族姑娘们跳起欢快的锅庄舞,专业选手从海拔近2800米的高山翩然滑下,在洁白闪耀的雪道上留下优美弧线,让游客连连叫好。在游玩区域内,有双板滑雪、雪圈、儿童雪地摩托车等多种娱乐项目,大人小孩都能参与,其乐融融。
“我是第一次学单板,在教练的指导下,很快就入门了。”酒泉市游客陆星毓说,现场十分热闹,这次旅游总体体验非常好。
甘肃兰神国际旅行社董事长裴建宏说,近期甘肃多个市州都在举行冰雪文化旅游节,积极推介冰雪旅游项目产品,现场客流量都很可观,随着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冰雪旅游消费有望迎来一波小高潮。
1月1日,游客在岷县牧马滩首届冰雪旅游节上参观游览。岷县融媒体中心供图
不仅城市周边和景区里的冰雪盛会热火朝天,一些县区通过发掘冰雪资源举办冰雪旅游节也渐成时尚。1月1日,定西市岷县牧马滩首届冰雪旅游节开幕式在麻子川镇举行,冰雕城堡、彩色花灯及滑雪道等将昔日牧马滩装扮成了一座冬日童话小镇,当地人们竞相前来参加这场家门口的冰雪盛会。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陈卫中介绍,甘肃策划推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冰雪、温泉、生态、乡村、体育、康养、民俗等冬春季旅游优质产品,满足群众冬春季出游需求。同时也大幅释放政策优惠,敦煌莫高窟、张掖七彩丹霞、平凉崆峒山等330多家景区推行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和免门票开放,占全省A级旅游景区总数的85%。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元旦假日期间,甘肃共接待游客242.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6亿元,全省旅游呈现出强劲的回暖复苏态势。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