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云南省政协委员在会场合影。 李嘉娴 摄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政协切实以数字化赋能政协协商。2019年以来,云南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实现了网络议政全覆盖,共组织开展远程协商20多次、网络议政100多次,切实把数字技术的即时性、开放性特点与政协协商的广泛性、互动性特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了协商实效。
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在大会上作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表示,在3816件提案中,各民主党派云南省委、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906件,占23.7%;委员提案2910件,占76.3%。
高峰称,五年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促进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1726件。在政治建设方面,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依法治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254件。在文化建设方面,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促进文旅融合、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42件。
在社会建设方面,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提案1024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持续治污节能、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提出提案314件。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156件。
“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圆满完成使命,十三届云南省政协已经扬帆起航。”大会上,李江对新一届政协工作提出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协商议政,广泛凝聚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能量,持续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完)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