萎凋
王昶口中的祁门红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中唯一的红茶,简称“祁红”,因产于安徽省祁门县而得名。清代光绪年间,祁门红茶创制成功。在中国,有“祁红特绝群芳最,清誉高香不二门”之说。2008年,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祁门红茶冲泡时汤色红艳透明
祁红制作分为初制和精制两大部分,其中初制有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精制包含初抖、分筛、毛撩、打袋、紧门、净撩、风选、撼筛、飘筛、拣剔、补火、拼配、匀堆、装箱等十多道工序。传统祁红质量,全取决于手上功夫,所以祁红又叫“祁门功夫红茶”。
干茶鉴赏
从1981年开始接触做茶,王昶和祁门红茶打交道的时间已有整整40年。2008年,王昶创办了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传承人、管理者和研究者,王昶在祁门红茶制作技艺研究方面下足了功夫。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昶
祁门红茶和印度大吉岭茶、锡兰红茶并称世界三大高香红茶,其似花、似果、似蜜的浓郁香气来源于绿色的生态环境、优良的品种以及独特的关键技术“拼配”等。对于茶行业来说,“拼配”这项技术已成为企业形成独树一帜产品风格的“武林秘籍”。
评茶
在制茶、拼配方面,王昶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与心得。为了在加工时不让香气跑掉,把香气稳住,保持在红茶里,王昶团队研发出了“稳态化低温发酵”技术,用数字智能技术从茶叶成分分子层面控制祁红的发酵程度,更好地把控祁红品质,实现了香气稳态化。如今,祁门红茶的香气比其他红茶要高60%左右。
而通过与中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进行合作,成立安徽省祁门红茶工程研究中心,王昶团队把过去的传统制作工艺转化为了如今的自动化清洁生产线。王昶根据自己的制茶经验,在生产线各关键环节前完成一杯大师茶的制作,依靠智能数字设备记住茶叶在各个环节的数据,并将其记忆复制,通过智能控制来指导生产。
祁门红茶自动化清洁生产线
在通过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传统的手工制作技艺仍然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王昶提到,手工制作时,制茶师傅一边看茶一边做茶,能感觉到茶叶的灵性。如今,一些高档茶、礼品茶依然通过手工制作的方式生产。
2022年,祁门县茶叶产量7300吨,预计综合产值50亿元,茶农收入稳步提升。祁门县人均一亩茶园,祖祖辈辈依靠茶叶生存、生活,一直发展到今天。王昶坦言:“祁门红茶对我们祁门人很重要,祁门红茶也是中国的一张靓丽的名片。要把祁门红茶做强做大,要使一方茶农致富,让祁门红茶香飘世界,红遍全球。”(李佳琦 靳铃涵)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