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留厦台胞围炉过年 共叙两岸亲情******
中新网厦门1月19日电 (记者 杨伏山)春节来临之际,留在厦门过年的台胞18日晚相聚围炉,共叙两岸亲情。
当天,记者来到湖里区一家酒店,厦门湖里区委台港澳办携手区台商联谊会,正在这里举办湖里区留厦过年台胞围炉活动。
两岸青年同台献艺,汇元台青基地带来歌舞《恭喜发财》,台湾青年曾雍凯、厦门青年方的等两岸青年纷纷登台表演,台胞们共唱《两岸一家亲》,现场喜气洋洋。参加围炉茶叙活动的台胞们互拜早年,互道新春祝福,分享交流在湖里创业、生活、工作的点滴和新年的愿景,共叙两岸亲情。
台胞扮演“财神爷”,向大家送福送财送欢乐。 杨伏山 摄新港社区台胞主任助理毛维林装扮成“财神爷”,向大家送福送财送欢乐。他说,台胞们在湖里生活非常温馨,能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家人般的关怀,很多台青、台企更是在湖里成就了事业。
汇元台青基地总经理吕振宏则惦记着围炉的家乡菜。他说,和台胞朋友们聚在一起品尝着台湾菜、厦门菜,总能让人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感受到温暖和开心。
“两岸一家亲 共叙中华情”——2023湖里区留厦过年台胞围炉活动举办。 杨伏山 摄台青罗鼎均对记者说,今年是他时隔多年之后第二次在厦门过年。在厦多年,他深切感受到湖里区是台青创业、工作、生活的乐土。此次和家乡的朋友们一起过年,让他倍感家的温暖。
湖里区委副书记陈晓东说,湖里区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发挥与台湾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独特优势,不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湖里区日新月异的发展,离不开每位台胞的付出和贡献。幸福的成果,也将由每位台胞共享。”他说。
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韩莹焕致辞。 杨伏山 摄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韩莹焕表示,长期以来,厦门对台胞台企关怀备至,尽心尽力为他们在这里工作、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广大台胞在湖里区生活指数是最高的。
过去的一年,湖里区围绕“通”“惠”“情”,不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新创办1家台青基地,打造厦门首个台青金融公寓,出台就业台青住房补贴等,吸引112家台资企业落地发展。
湖里区委台港澳办主任方旭明说,许多台胞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回台湾过年,湖里就是他们的家,湖里人就是他们的家人。希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台胞们能在这里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新春的团圆和欢乐。(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