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蓝皮书发布******
11月9日下午,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发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和《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蓝皮书。自2017年起,蓝皮书已连续六年面向全球发布,是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蓝皮书是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牵头、国内外互联网领域高端智库和研究机构参与编撰完成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客观展现互联网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新趋势,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着重反映了一年来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完成布局;数字经济赋能作用凸显,数据要素市场加速培育;数字化公共服务效能增强,社会治理向智慧化方向发展;网络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网络法治建设逐步完善;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务实高效,数字合作展现新作为。
报告评估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互联网发展情况,其中,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天津、四川、福建、湖北等10个省(直辖市)互联网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立足全球视野,梳理总结世界互联网发展情况,客观反映在国际复杂环境下,各国积极探索、推动发展、应对挑战的新措施、新进展、新成果。
报告对世界互联网发展指数指标体系进行优化,从基础设施、创新能力、产业发展、互联网应用、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治理六个维度,对五大洲具有代表性的4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分析。经综合评估,今年排名前十的国家为美国、中国、德国、瑞典、荷兰、韩国、英国、加拿大、芬兰、丹麦。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嘉兴台 冯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