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起底“共享会员”:看视频低至2元,出租账号衍生代理生意******
“XX的会员,谁有?”当共享视频会员成为一种省钱之道,“有偿共享”已经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
“售卖各大影音平台VIP会员,直充号和共享号都有,最低可达官方一半价格。”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理平台上,视频、网盘、下载APP的会员均可低价租售,价格最低为2元/5-7天。此外,共享会员还有包月、3个月号以及年号等多种选择,其中芒果TV包月会员低至4.85元。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共享账号”仅需要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不过,使用体验并不好,登录期间会出现被下线情况,或者提示异地登录需要验证手机号。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视频平台需要验证码登录,商家也早有了应对方法,购买“共享账号”还提供验证码接码平台。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用户在注册时和APP经营方有合同约定。“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其利益,是不正当竞争。”
包月会员低至3.45元,验证码登录商家包解决
“我们主要售卖会员直充卡,不过你要共享会员账号的话我们这里也有,包括优酷、爱奇艺、芒果TV、搜狐、乐视,均是低价出租。”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看到,一位商家宣称可出租会员账号。
贝壳财经记者从这位名为小周的商家所发布动态看到,通过其购买共享会员账号的多为学生以及只想看特定节目或者单个电视剧的用户。
“如果你想要月会员的话,爱奇艺7.65元,芒果TV4.85元,优酷、搜狐视频4.75元,乐视3.45元。”小周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同视频平台VIP可以选择5到7天号,3个月号和年号。“如果你嫌贵,最低可以以2元价格体验5至7天。”
这些低至个位数的共享会员账号极具诱惑力。相比之下,优酷连续包月VIP会员首月为12元/月,后续则为25元/月。这也就意味着,租赁共享会员账号仅为首月充值价格的40%,月会员价格的20%。
1月5日至8日,贝壳财经记者以体验为目的租赁了视频共享会员账号,尽管不同视频VIP会员的登录方式不同,但大多数通过账号密码(大多是用户账号为邮箱)即可。
记者付费获得账号密码后,商家随即发来提醒,“只能一个设备登录,首次登录哪台设备就用哪台,不可以换设备登录,禁止分享,禁止多登,多登100%封号不稳定”。
贝壳财经记者在体验中发现,租账号看视频的使用体验并不好。记者尝试了登录优酷会员,首次可以通过输入邮箱账号密码登陆,但间隔数小时后就发现自己已经掉线。其间,记者退出优酷APP,重新打开时则提示“账号同时登录设备过多”,需要重新登录。
而在记者尝试芒果TV会员时,则在登录时页面频频弹出异地登录警告,需要手机号验证码。对此,商家表示,出现验证码的情况只要联系他就好。此后,其发送给记者一个验证码接码平台,记者输入对方提供的手机号便能通过“接码平台”查询收到相应验证码。
从事反诈业务的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绕过了实名制认证,“接码平台”实际上被广泛应用于黑灰产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种共享视频会员中,小周表示当前腾讯视频已经没办法出租,其原因或许为腾讯视频通过QQ或者微信账号登录限制,避免账号分享问题。
衍生共享会员生意:48元加盟,可代理各大影视账号出租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共享会员背后,已经衍生出专门出租各类软件账号的“代理平台”。
一家“代理平台”宣称,48元代理费可以获得各大影视账号的拿号平台,在平台上可以低价获得各个共享账号的账号及密码,实现影视、音乐、网盘、外卖优惠券、听书等多种产品的直充、共享和激活码等。加盟代理后“可以在二手网站或者朋友圈出售,也可以自己收代理费,收入可观。”“平台永久有效,没有任何限制。”
而一位代理还在朋友圈晒出了近200元的日结工资的截图。
贝壳财经记者登录这一代理平台发现,其经营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不过大部分为直充类,即直接将会员费用充值进入本人账号。贝壳财经记者浏览这一代理网站发现,其实为会员账号“发卡平台”,所涉及视频账号主要有视频、音乐听书、知识教育办公、生活服务、腾讯增值服务五大类。
这一代理网站的共享账户业务,涉及手机APP、电视、平板类的共享会员账号。其中,哔哩哔哩电视会员月号售价9.25元,酷喵电视会员5-7天号售价2.85元。记者注意到,在购买时,该网站还特别提示称“只能固定一个设备使用,发现多卖,你所有的售后问题一概不处理”。
除了各类视频的共享会员账号外,这一代理平台还有作业帮、迅雷、WPS、百度网盘、网易云音乐等的VIP会员,月会员价格3.35元至6.85元。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还有平台提供“全网影视VIP永久会员”业务,其客服表示,只需要花9.8元即可买到一个“拥有所有视频网站VIP会员”的软件,在上面可以看到所有视频APP的电影。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共享会员,涉嫌侵犯版权。
去年开始,加强账号管理已经成为视频平台的行业共识。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国内长视频平台均不断更新用户协议来加大对账号共享的打击。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大多数视频APP的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出租、出借或分享他人使用”的相关约定。
据了解,目前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对同一账号多设备登录的规定不尽相同,优酷VIP协议规定,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而爱奇艺针对同一VIP账号最多允许5台设备登录(手机端App2个,Pad端App1个,电脑端1个,网页端1个),同一爱奇艺VIP账号同一时间仅支持2台设备同时观看;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则表示可在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端、智能硬件(除电视端)使用。
15元山姆会员也可共享,账号租赁涉嫌不正当竞争
贝壳财经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不少人都有和亲人、朋友共享会员账号的经历。而目前线下会员也能够实现“有偿共享”。
一家售卖山姆实体店会员的客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可以以15元两次,24元全年的价格购买到他人的会员卡,“不用担心会员卡使用问题,按我们的方法99%都可以通过使用,不通过包退款。”
不过,记者体验发现,共享这一会员卡需要下载“山寨版”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下使用时还需要戴口罩规避店员的身份查证,而且不能通过自助机器结账,否则会因人脸识别不通过而导致结账失败。
1月10日,记者拨打山姆官方客服电话,对方表示消费者不能单独带着别人的会员卡去线下消费,消费者使用别人会员卡时,该会员卡的持有者也需要在现场。
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的法官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虚拟账号的使用权类似于租赁,转租牟利肯定是禁止的。在实践中,视频网站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而对于私人的账号共享行为,如果共享会员账号的是家人、朋友,并不产生盈利行为,应不规制或者(后果)非常轻微。
另外一位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般限制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出租行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或者第二条。不过,这很难制止个别私人的行为,此时视频网站往往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限制。
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既没有说用户可以出租,也没有说用户不能出租。但是,用户在注册的时候有个合同的约定,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和这些APP经营方的电子合同,合同中大部分都写着禁止出租,如果用户出租的话,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在赵虎看来,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它的利益,是不正当竞争,当然同个人相比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现有判例看到,有提供账号租赁平台曾被罚款百万元。2020年判决的“U号租”共享腾讯视频会员账号案例,以及2021年判决,2022年维持原判罚的刀锋公司运营的“租号玩”平台共享爱奇艺会员账号案例,法院均提到“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并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判罚。
“一个正常经营正版视频资源的网站,须负担高额的著作权使用费,还须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成本、带宽成本等,此外还有宣传推广等其他成本投入,为回收成本和获得收益,使得经营者逐步从提供免费视频服务加广告的模式转变为付费视频服务的模式。经营者只有提供更多样化的视频播放方式,才能不断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不断提升用户的观看体验,反过来才能增强用户的黏性,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针对视频会员账号的租赁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裁判文书中指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付费视频模式大致包括单片付费和会员付费两种,经营者根据成本和竞争策略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会员规则,并结合技术手段对会员账号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因为付费服务模式针对的对象是网络用户,而非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其他经营者,所以限定为会员个人使用,具体使用数量通常也会控制在会员本人及其周围少数人范围之内,禁止被他人用于经营牟利。经营者上述通过诚实经营所争取到的竞争资源和竞争优势,不应被他人不当利用或破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